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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生育补助

99年度高雄市生育津贴

高雄市政府九十九年度妇女生育津贴

资料来源:高雄市社会局

一主办机关:高雄市政府社会局

  协办机关: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及各区户政事务所

二办理期间: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

三申请对象:本津贴之申请人为新生儿之父或母,且符合下列规定:

  (一)新生儿于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

     出生,并于高雄市完成出生登记。

  (二)新生儿父母之一方目前设籍并实际居住高雄市满一年以上。

  (三)未设籍高雄市或设籍未满一年之未婚妇女,其新生儿经生父

     认领登记,且生父符合设籍并实际居住高雄市满一年以上。

★ 高雄县市合併后,于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至九十九年十二

月三十日出生之新生儿,父母之一方设籍并实际居住原高雄县

市满一年以上且于原高雄县市完成出生登记者亦得申请。

★ 高雄县市合併后,符合第二项资格者之申领方式,于一00年

一月底前公告。

★ 第一项设籍时间之计算以最后迁入本市日期起算至新生儿出生

日止。

四发放金额:每生育一名新生儿发给新台币六仟元,发放总额以

  新生儿数计。

五申请事宜与发放程序如下:

(一)申请人应于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备妥身分证及印章,至

新生儿设籍之户政事务所申办,逾期视为放弃权利。

(二)申请人不克亲自办理时得委託代理人携带申请人及代理人

身分证印章及委託书办理。

(三)生育妇女如于产后死亡者,得由其配偶或亲属申领。

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予发给;已发给者,社会局应予撤销并

追缴之;涉及刑事责任者,移送司法机关办理。

(一)申请资格与本计画规定不符。

(二)提供虚伪不实之资料。

   (三)以诈欺或其他不正当方法取得。

七注意事项:

  1高雄市政府将于农曆春节前于99年2月10日起发放妇女生育

    津贴,每位新生儿6,000元。

  299年度市府特别编列妇女生育津贴经费,已于99年2月2日经

    市议会审议通过,并追溯自99年1月1日起,每胎发放6,000元,

    只要新生儿父或母设籍并实际居住高雄市满1年以上,且新生

    儿户籍登记于高雄市者,即可领取生育津贴。

  3对于已于99年1月1日至2月9日起出生且已办理出生登记者,

    社会局亦贴心寄发通知单及申请书,并附上回邮信封,如有

    需社会局派专人将生育津贴送至府上,可于99年2月28日前

    将回邮信封寄回,社会局将于3月1日至20日派专人将生育

    津贴送到家。

  4妇女生育津贴符合请领资格者,可于3个月内提出申请。

备注:99年度高雄市生育津贴自99/02/09公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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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意思是预产期100年的妈妈就领不到了是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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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编辑于:2024/06/08作者: 哈尔滨代孕新闻

发表评论

  • 99年度的当然就99年阿

    100年的就要等100年的资料出来吧

    不过99年有的话

    理论上

    100年应该就会有

  • 只要新生儿父或母设籍并实际居住高雄市满1年以上,且新生

        儿户籍登记于高雄市者,即可领取生育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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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请问实际居住高雄市满 1年以上, 这怎么认定? 那像我们一年回去几天台湾的, 是否就不能领了?

  • 嗯嗯

    要看100年高雄政府还有没有这样的方案了

    熊宝宝去报户口时马上领到高雄宝贝的生产礼金啰

    不管是不是在外地,只要是户籍是在高雄都有这个福利唷!